| 生育阶段 |
特点 |
指导时需考虑的因素 |
避孕方法的推荐 |
不宜采取的避孕方法 |
| 新婚夫妇 |
▲只是暂时不想生育
▲女方因未生育过,生殖道较紧
▲性生活较频繁 |
▲使用简单
▲一旦停用,即可恢复生育力
▲对以后出生的孩子无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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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婚后暂时不要孩子首选避孕套
▲婚后一定时期内不打算要孩子的可选用短效口服避孕药(C号、1号、2号、短效十八甲)
▲新型口服避孕药(妈富隆等停药后即可受孕,不必像其他口服避孕药那样需停药6个月,且对母亲和婴儿均无不良影响) |
新婚妇女未生育过,一般不适宜放置宫内节育器。 |
| 哺乳期妇女 |
▲产后月经未转,但可能已有排卵
▲哺乳期婴儿喂养(含有雌激素避孕药会影响乳汁分泌,并通过乳汁影响婴儿) |
▲不影响产妇乳汁的质量和婴儿生长发育
▲产后第一次性生活就需要避孕(产后42天后)
▲使用方便,一次放入可长共期使用 |
★首选宫内节育器
▲避孕套 |
▲雌激素避孕药(0号、1号、2号、短效十八甲、复方长效避孕针)
▲避孕药片、药膜、因乳母阴道分泌物少而不易溶化) |
| 一孩夫妇 |
▲需避孕较长时间(这一生命阶段中需要避孕时间长达25年左右)
▲绝大部分夫妇已不准备再生育
▲已生育过,生殖道已扩张 |
▲应考虑选用简便,可长期使用,对性生活无影响
▲如果发生意外,可恢复生育力的避孕方法 |
★首选宫内节育器
▲不适宜放环的妇女可选择
▲皮下埋植(安全、长效,一次植入可避孕5年)
口服避孕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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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孩夫妇 |
▲一般不会再生育
▲需避孕至退出育龄期 |
▲应考虑选择使用简便、安全、高效、可长期使用的避孕方法。 |
★首选男性或女性绝育手术
▲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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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更年期妇女 |
▲45-55岁的妇女,卵巢功能开始下降,排卵不规则,月经周期发生紊乱,但仍有怀孕的可能
▲阴道分泌物减少,性生活时会有不适感 |
▲应考虑指导选择符合其生理特点的即能避孕,又能改善性生活的方法
▲长期服用避孕的,此时考虑更换避孕方法 |
★首选避孕套+避孕膏
▲阴道杀精剂,如妻之友等 |
▲安全期避孕法
▲尚未绝经的,原放置塑料节育器已过了有效期的应取出,并改用其它期避孕法。金属期节育器的可放置至绝经后取出。
▲绝经后半年到一年应取出宫内节育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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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流动人口育龄夫妇 |
▲男方或女方单身一人在外,夫妇相聚时间少
▲活动性大,容易忽视避孕措施的落实
▲生活不安定,性生活没有规律 |
▲使用方便,不受月经周期限制和获取比较容易的避孕方法 |
已有一孩的夫妇首选宫内节育器
已有二孩的夫妇首选男、女性绝育术
▲夫妻分居,短暂相聚的夫妇各种探亲避孕药,可在女方月经周期的不同阶段服用 |
安全期避孕 |
| 特殊人群避孕方法选择针剂 |
患有某些疾病或具有某种生理上差异、不能按一般人群的方法选择避孕方法,更需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指导 |
▲选用的方法要有利于改善病情,至少不会加重病情
▲要避免采用不适合生理特点避孕方法 |
月经量过多或不规则的妇女 |
★首选口服避孕药(口服避孕药有减少月经血量、调节月经周期的作用)
▲月经量过多者,也可使用新型宫内节育器-曼月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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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月经量少的妇女 |
★可选用放置含宫内节育器,有可能使月经量增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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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患有生殖道、泌尿道炎症的夫妇 |
★应减少性生活,并尽可能地选择男用避孕套
▲口服避孕药、外用避孕栓、避孕胶冻、避孕膜类外用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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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患有肝、肾、心血管、内分泌疾病的夫妇 |
★首选避孕套 |
各类避孕药(口服、针、皮埋、阴道避孕药、环) |
| 对乳胶过敏的夫妇 |
★宜选用除避孕套的其他避孕方法 |
避孕套 |
| 对精液过敏的夫妇 |
★男用避孕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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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有性传播疾病危险的夫妇 |
★避孕套 |
各类避孕药(口服、针、皮埋、阴道避孕药、环) |
| ▲夫妇相聚时间短暂,性生活没有规律,易发生意外排卵 |
▲使用方便
▲避孕方法不受月经周期限制 |
★探亲避孕药
控亲1号、53号探亲片、天津探亲丸、速效十八甲 |
自然避孕法(安全期) |
| 已生育并使用多种避孕方法失败者 |
▲应查找失败原因,在医生指导下重新选择 |
▲绝育术、皮下埋植、长效避孕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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